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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功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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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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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接受、转出、收集、鉴别、整理、装订、保管、并确认保留原身份,提供借阅查询及出具与档案记载内容有关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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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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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引进:包括办理市内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或市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审批的流动手续,以及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市外人才办理引进入户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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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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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代理服务:包括办理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出国(境)政审;聘用合同鉴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出具人事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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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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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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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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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书(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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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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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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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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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事代理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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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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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中心开函调转档案或单位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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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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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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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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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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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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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接触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辞职、辞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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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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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和个人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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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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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相关材料到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出函调转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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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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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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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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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档案已委托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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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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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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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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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已委托中心管理,户口在眉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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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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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孩办理,已婚双方系初婚或再婚前为生育过的,须出具结婚证、户口本,领取《新婚夫妇计划生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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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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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照顾一孩的办理,已婚双方的一方系初婚或再婚前未生育者,须出具再婚的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另一方的初婚证明或再婚前未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已生育一孩,4年后申请再生育的,提供双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女方户口薄复印件,在计生部门领填《再生育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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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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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超过一年需出具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初婚、未曾生育、未保养子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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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分配到国有(聘用)和非国有单位工作且工作满一年的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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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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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中心的存档卡片或《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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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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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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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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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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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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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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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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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年试用期内换过单位的,须由曾工作过的单位分别写出书面证明;延期办理转正的还须提供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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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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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转入:本人持转出地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心流动人才党支部办理党员靠挂手续(党组织关系转入地应为眉山市委组织部或眉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党支部),由中心流动人才党支部到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机关工委、政府机关党委办理相关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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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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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转出:由中心流动人才党支部出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市委组织部门,本人持介绍信到市政府机关党委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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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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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已出国留学要转组织关系的,还需通过原党委的上级党委办理《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并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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